國務院幼兒園人數需規定不設學前班
國務院法制辦規定幼兒園不得設置在污染區和危險區,不得使用危房。幼兒園的裝修裝飾材料、玩具材料等,應當符合國家相關的安全質量標準和環保要求。幼兒園配備或者租賃的校車,應當符合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地方的其他相關規定。幼兒園規模應當有利于幼兒身心健康,便于管理,一般不超過360人。幼兒園實行收費公示制度,收費項目和標準向家長公示,接受社會監督,不得以任何名義收的安全管理”的章節。修訂稿還規定,幼兒園規模一般不超過360人,不得設置學前班。
修訂稿明確,幼兒園規模應當有利于幼兒身心健康,便于管理,一般不超過360人。幼兒園可以按年齡分別編班,也可以混合編班。幼兒園不得設置學前班。
新增的章節“幼兒園的安全管理”中規定,幼兒園不得設置在污染區和危險區,不得使用危房。幼兒園的裝修裝飾材料、玩具材料等,應當符合國家相關的安全質量標準和環保要求。幼兒園配備或者租賃的校車,應當符合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地方的其他相關規定。幼兒園教職工必須掌握基本急救常識和防范、避險、逃生、自救的基本方法。緊急情況下,優先保護幼兒的人身安全。
關于幼兒園的經費,修訂稿新增規定:幼兒園實行收費公示制度,收費項目和標準向家長公示,接受社會監督,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與新生入園相掛鉤的贊助費。提供普惠性服務的企事業單位辦園、集體辦園和民辦園,按照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接受財政扶持。